某白酒标价1290元却卖158元,因价格违法被警告、罚款!
- 更新时间:2016-11-25 0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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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朝发改价检处10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慎初烧坊酒业有限公司因价格违法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对北京慎初烧坊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北京慎初烧坊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5月21日销售的“慎初传世酱香白酒送礼盒国产纯粮老酱酒中秋 高度原浆白酒500ml”价格栏标示价格¥1290.00 1290.00元/500ml,促销价158元,对于划线价1290.00元未标明含义。除此之外,北京慎初烧坊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5月19日至21日期间销售的“慎初传世酱香白酒送礼盒 国产纯粮老酱酒中秋 高度原浆白酒500ml”,商品销售页面左侧的主图栏中出现过¥99的标示,但实际是以右侧标价栏¥158.00进行结算。
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六条第(三)项的行为,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北京慎初烧坊酒业有限公司及时撤换店铺图片,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减轻处罚条件。该价格违法行为中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按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理。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9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北京慎初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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