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公告
- 更新时间:2015-07-31 10: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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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贵州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黔证监发[2014]20号)的要求,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2),现将相关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内容: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详见2006年4月14日披露的《贵州茅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承诺履约情况:正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
解决办法:公司将与有关方进行积极的沟通,推进上述工作的进程。
二、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内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增持本公司股份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见2013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8)
承诺履约情况:承诺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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